[案情简介]
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坐落在浩瀚长江江苏段北岸,开发区内共有各类化工企业80多家。在泰兴境内,有一条直通长江干流的如泰运河,东西走向,西连长江。
2012年6月份起,泰兴市环保局和开发区环保分局不断接到如泰运河部分河段河水遭受不明物质的污染举报,原本清澈的河水时常被锈红色的物质所污染,经监测水质呈现强酸性。泰兴市环保局迅即组织力量对如泰运河沿线排污企业进行排查,未能发现有偷排废水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泰兴市环保局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夜间突查、蹲点守候等多种措施强化监督、设法排查,但都未能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2012年12月,在如泰运河酸性物质倾倒案毫无进展的情况下,位于泰兴市与泰州市高港区交界的另一条通江河流——古马干河也频频发生酸性物质倾倒行为。面对强大的压力,泰兴市环保局调集力量,加大了对如泰运河、古马干河的巡查力度。2013年2月,泰兴市环保局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线索,对可能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地点连续蹲守,并调用一辆挂有外地牌照的车辆进行沿线排查。2013年2月21日深夜23:00左右,巡查的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一辆可疑的危险品运输槽罐车悄悄停靠在古马干河边的砂石码头,车上两人熟练地将软管连接到停泊在码头的一艘危险品运输船上储罐内,槽罐车内的液体便通过软管流入到运输船上。巡查的环境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边求援边对作案的两个人进行围追堵截,最终将两人擒获,迅即移送到公安部门,并对作案车辆和船只进行了扣押。随即,环保部门组织监测人员对现场排放液体进行采样,经监测,槽罐车内盛装的液体PH值呈强酸性。
发现重大案情后,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专案组,环保、公安密切配合,边审边查,案情迅速有了突破。罪行败露后,戴卫国、王长明、蒋巧红等9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另有两人在泰兴境内被抓,1人在苏州境内被抓,至此,涉案的l4人全部归案,公安部门扣押了经改装的危险品运输船1艘、危险品运输槽罐车5辆。
据了解,副产酸是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一般是指浓度或纯度达不到产品级标准的盐酸、硫酸、磷酸等。在2012年以前副产酸行情紧俏,每吨可以卖到200—300吨,但2012年以来,受市场的影响,副产酸的价格直线下滑,企业的副产酸因滞销普遍存在涨库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维持生产、降低处置成本,便将副产酸以象征性支付的价格出售给无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再支付给“购买者”30—50元/吨不等的运输费。2013年12月,泰兴市环保局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对涉案企业副产酸采集样品进行技术评估,经鉴定,该类副产酸为危险废物。
经查,戴卫国、曹海锋、姚雪元、王长明、蒋巧红等人在2011年12至2013年2月期间,借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鑫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市全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市祥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或个人的名义,多次向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广域化学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化工企业“购买”大量副产酸,直接排放或利用经改装过的危险品运输船排放到如泰运河、古马干河水体,从中牟取暴利。据戴卫国介绍,2011年他购买了一艘危险品运输船只,当时是用来运输副产酸的,后来副产酸行情下滑后,他们便动起了歪脑筋,对船只进行了改装,在船舱底部安装了自动阀门,槽罐车运来副产酸后,先输送到两个船舱内,然后将船上的自动阀门打开,副产酸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流到河里了,这样比直接向水体倾倒隐蔽多了,即使执法人员检查也难以察觉。据统计,经犯罪嫌疑人向水体排放的副产酸总量达2.5万吨之多,严重污染了长江水系。
[案件处理]
2014年8月13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对戴卫国、蒋巧红等14人污染环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戴卫国、蒋巧红等14人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处以2年3个月至5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另外,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6家企业环境污染侵权案,判决六家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余元。
此后,泰兴市环保局根据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对涉案的6家化工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此案是泰兴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入刑的环境涉罪案件,也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泰州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而入刑的环境涉罪案件。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同时,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六家被告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6亿余元,被媒体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由社会组织作为原告、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参与主体特殊、涉案被告多,判赔金额大、探索创新多、借鉴价值高。